专题信息
【风险提示】“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2026-03-09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发展或招募仇某、季某等人,由其发展18名投保人,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或由仇某、季某等人推荐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查处过程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至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其中,宋某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风险提示
(一)警惕高额返佣承诺:保险销售人员承诺“返佣”或“保本付息”往往是诈骗陷阱。保险产品本身不保证短期收益,任何超出正常佣金范围的承诺都可能是非法行为。消费者应拒绝此类诱惑,避免因小利卷入诈骗。
(二)确保真实投保意愿:投保保险产品应基于自身需求和长期续保能力。不要被他人诱导投保自己不需要或无力续保的保单(如本案中的10年期年金险、20年期重疾险)。短期退保会导致保费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三)避免融资垫付风险:不要轻信他人提供的“融资垫付首期保费”服务。本案中,投保人通过自筹资金或他人垫付投保,退保后造成巨大损失。消费者应量力而行,避免负债投保。
(四)选择正规渠道投保:通过合法保险公司或持牌经纪机构购买保险。核实销售人员资质,不轻信非正规渠道的推销。如发现可疑行为(如强制投保、短期退保诱导),立即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举报。
(五)了解退保严重后果:保险产品设计为长期保障,短期退保(如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内)通常损失惨重。退保金远低于已缴保费,且可能涉及违约金。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评估退保风险。
(六)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参与或协助保险诈骗行为(如虚假投保、骗保)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宋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消费者应守法诚信,避免成为诈骗共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