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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为民办实事丨消费者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2023-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协、消保委等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说明:本文内容摘自中国普法网,如发布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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