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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2022-12-30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一)非法性

    非法集资的非法性体现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债券、销售保险等)都需要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二)利诱性

    非法集资的利诱性体现在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体现在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理财概念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虚假门面造势

为了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犯罪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通过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五、防范非法集资的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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