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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公告(实际出资阶段)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投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76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大地保险同意以每股人民币1.4995元认购长城资产1,467,155,718股,总认购对价为人民币2,199,999,999.14元,该等股份占长城资产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6%

二、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长城资产股份所用资金为中国大地保险自有资金,未运用借贷、拆借、回购、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出资来源符合监管规定。

三、保险账户和产品出资金额、可运用资金余额

不适用。

四、外部融资情况

不适用。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此项投资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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