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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投资业务行政责任人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司各投资业务的行政责任人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我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优势,中再集团将相关内部资源统一整合到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产”),构建统一专业平台,并进行股票、股权、无担保债券、不动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投资能力、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备案,在全集团范围内受托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因此,我公司以上投资业务绝大部分委托中再资产开展,并在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中,已明确要求中再资产“按照监管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风险责任人,承担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的相关风险责任人职责”。所以,我公司相关投资业务的风险责任人适用中再资产确定和报送的相关投资业务的风险责任人。
  中再资产确定于春玲为直接股票投资业务、不动产投资业务、无担保债券投资业务、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业务、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业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衍生品运用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的行政责任人,赵威不再担任各投资业务行政责任人。因此我公司上述各投资业务的行政责任人由赵威变更于春玲。于春玲符合上述各投资业务行政责任人相应资质条件。
  关于上述责任人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系统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披露信息。
  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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