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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6】6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第7号)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保监罚[2016]20号)关于新疆保监局对新疆分公司的处罚内容进行披露。
        经查,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2、编制虚假资料。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给予新疆分公司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保监局给予新疆分公司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新疆保监局给予新疆分公司二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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